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海爾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海爾智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以及《海爾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對《海爾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草案”)中確定的首次授予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在公司內部網站進行了公示。根據有關規定,公司監事會在征詢公示意見后,對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查,相關公示情況及監事會核查情況如下:
一、公示情況
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在公司內部人力資源信息網網站公示了《海爾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以下簡稱“《激勵對象名單》”),對激勵對象的姓名與職務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2021年8月13日至2021年8月24日。公示期間,如有疑問可向相關部門反饋。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任何員工對擬激勵對象提出的任何異議。
二、監事會核查意見
海爾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屆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于2021年9月3日在海爾信息產業園董事局大樓召開,會議應到監事3人,實到監事3人,占公司監事總數的100%,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法定人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會議。會議通知于2021年9月2日以電子郵件形式發出,本次會議的通知和召開符合《公司法》與《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由監事會主席劉大林先生主持。經與會監事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
審議通過《關于2021年A股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核查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公司監事會核查了本次擬激勵對象的名單等相關文件。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對擬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及職務的公示情況及監事會的核查結果,監事會發表核查意見如下:
1、列入《激勵對象名單》的人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和任職資格,符合激勵計劃草案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
2、激勵對象均為公司任職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公司下屬產業總經理及部門經理,符合激勵計劃草案所確定的激勵對象范圍。
3、激勵對象的基本情況屬實,不存在虛假、故意隱瞞或引起重大誤解之處。
4、激勵對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第八條中規定的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情形。
(1)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5、激勵對象中無獨立董事、監事、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本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不存在被禁止參與股權激勵計劃的其他情形。
綜上,公司監事會認為:列入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人員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公司激勵計劃確定的激勵對象范圍,其作為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爾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