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證券代碼:002045 證券簡稱:國光電器 編號:2021-53
國光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回購公司股份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國光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開的第十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第二次回購部分社會公眾股方案的議案》。公司使用自有資金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部分社會公眾股,本次回購股份將用于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計劃。本次回購金額不低于人民幣5,000萬元(含),且不超過10,000萬元(含),回購價格不超過10.50元/股(含),具體回購數量以回購期滿時實際回購的股份數量為準,回購股份期限為自董事會審議通過回購方案之日起12個月內。具體內容詳見公司2021年1月4日、2021年1月5日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證券時報》及《中國證券報》披露的《關于回購部分社會公眾股方案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03),《回購報告書》(公告編號:2021-05)。
一、 回購公司股份的具體情況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公司在回購期間應當在每個月的前3個交易日內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購進展情況,包括已回購股份的數量和比例、購買的最高價和最低價、支付的總金額等。現將回購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8月31日,公司通過股份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以集中競價方式累計回購公司股份7,850,061股,占公司目前總股本1.68%,最高成交價為9.43元/股,最低成交價為8.45元/股,成交金額69,991,445元(不含交易費用)。回購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及公司回購股份方案。
二、 其他說明
(一)公司回購股份的時間、回購股份的數量、回購股份的方式等符合公司《回購股份報告書》內容。
(二)公司回購股份的時間、回購股份的數量及集中競價交易的委托時段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第十七條、十八條、十九條的相關規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間內回購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報告、業績預告或者業績快報公告前十個交易日內;
(2)自可能對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后兩個交易日內;
(3)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購股份事實發生之日(2021年1月5日)前五個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計成交量為26,682,251股。公司每五個交易日回購股份的數量未超過公司首次回購股份事實發生之日前五個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計成交量的25%(即6,670,563股)。
展開全文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時間進行回購股份的委托:
(1)開盤集合競價;
(2)收盤前半小時內;
(3)股票價格無漲跌幅限制。
公司回購股份的價格低于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三)公司后續將根據市場情況在回購期限內繼續實施本次回購計劃,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國光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證券代碼:002045 證券簡稱:國光電器 編號:2021-54
國光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對參股公司提供財務資助
暨關聯交易的補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 財務資助暨關聯交易事項概述
國光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開的第十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了《關于對參股公司提供財務資助暨關聯交易的議案》。為確保廣州國光智能電子產業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產業園公司”)正常運營,滿足產業園公司經營發展需要,公司擬向產業園公司提供不超過人民幣10,000萬元的財務借款,借款利息為12%,借款期限為自借款實際發放日起不超過36個月。上述擬提供的財務資助額度在60個月內可循環使用,但任意時點向產業園公司提供財務資助的資金總額(不含應收借款利息)不超過10,000萬元。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刊登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的《關于對參股公司提供財務資助暨關聯交易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51)。
現就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1. 產業園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設立時為公司全資子公司,主要負責建設、運營2025park園區。后經股權轉讓,公司目前持有產業園公司19%股份。產業園公司位于廣州市花都區鳳凰南路56號,占地16萬平方米(240畝),與公司同在國光工業園區內。產業園公司已經建成建筑面積為13.7萬平方米,合計13棟樓宇的2025park園區第一期。產業園公司還款來源為租金及經營收入等。產業園公司資產良好,具備還款能力。
2. 公司董事、副總裁鄭崖民先生同時擔任產業園公司的董事,在產業園公司招商工作、財務管理、政府關系處理等多方面給予指導、監督意見。
3. 基于本次財務資助事項,公司已要求產業園公司其他股東提供同比例財務資助或擔保措施。但產業園公司另一股東廣州市智遠置業有限公司不具備向產業園公司提供財務資助或為本次財務資助事項提供擔保的能力。廣州市智遠置業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東遠洋陽光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已與產業園公司簽署了15,000萬元額度的借款協議,截止至公告披露日,遠洋陽光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為產業園公司提供財務資助總額為85,000,000.00元,利率為12%,還款期限為36個月。
4. 風險提示:本次財務資助事項,產業園公司其他股東沒有提供同比例財務資助,沒有提供擔保措施。本次財務資助事項尚需2021年9月9日召開的2021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披露的《關于召開2021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審議通過。為進一步支持產業園公司經營發展,在不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的情況下,為產業園公司提供財務資助,解決其日常經營中的資金需求,將有助于其業務的進一步發展。產業園公司資產良好,具備還款能力,與公司同在國光工業園區內,公司董事鄭崖民先生擔任產業園公司董事,本次財務資助事項風險可控。公司會結合公司實際資金情況及產業園公司運營情況,實施財務資助,并持續做好風險管控工作。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國光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