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商報訊(記者 陳婷婷 周菡怡 實習記者 胡永新)9月2日,北京銀保監局發布《北京保險機構銷售人員處罰信息登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針對為何從“黑名單”升級為“灰名單”以及上述變化對保險機構和保險銷售人員有何影響,北京銀保監局有關負責人進行了答記者問。
北京銀保監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根據行業協會原有《北京人身保險銷售從業人員警示信息管理辦法》,各保險機構慎重錄用或者不得錄用進入“黑名單”的銷售人員,錄入標準高,影響大,造成使用受限。《辦法》借鑒了銀行從業人員監管經驗,將“黑名單”升級為“灰名單”,擴大了信息收集范圍,同時將使用決定權交給市場主體,由保險機構充分參考處罰信息、自主決定銷售人員的錄用,保險機構具有更大的自主權。
《辦法》強調在人員招錄中應充分參考處罰信息,其實也是要求保險機構要綜合考量招錄人員的誠信背景情況,對于有過記錄的人員要從嚴把握。監管部門在后續監管中如果發現違規責任人屬于系統登記人員,且保險機構在準入中未盡到審查責任,監管部門將嚴肅追究相關機構管理責任。
北京銀保監局有關負責人還表示,在此,向所有的保險銷售人員重申合規誠信展業要求,一旦發生相關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相應記錄一定會影響您的職業生涯,而且隨著國家誠信體系的逐步完善,未來適用范圍也可能不僅僅在保險業,真正會是“一處失信、處處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