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深圳市裕同包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收到實際控制人王華君、吳蘭蘭夫婦《關于提議公司回購股份的函》,具體內容如下:
基于對公司未來長期穩定發展以及管理層經營能力的信心和對公司價值的認可,為有效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增強投資者對公司的投資信心,推動公司股票價值的合理回歸,經結合公司經營情況及財務狀況等因素,根據新修訂的《公司法》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我們提議:
1、建議公司通過二級市場以集中競價交易的方式回購部分社會公眾股份;
2、回購股份的種類為公司已發行的人民幣普通股(A股);
3、建議回購資金總額不低于(含)人民幣10,000萬元,不超過(含)人民幣20,000萬元,回購價格不超過(含)人民幣40.77元/股(以提議日前三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150%計算,具體回購價格、金額、期限由公司董事會根據相關規定研究確定);
4、建議回購股份期限:自董事會審議通過本次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12個月內;
5、建議回購股份用途:本次回購股份的用途將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計劃;
6、提議前六個月內買賣公司股份的情況:
提議前六個月內無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暫無增減持公司股票的計劃。
7、我們將推動公司盡快召開董事會審議回購股份事項,并承諾對公司回購股份事項的議案投贊成票。
公司將盡快就上述內容進行認真研究,討論并制定回購預案,按照相關規定履行審批程序,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風險提示:上述回購事宜需按規定履行相關審批程序后方可實施,尚存在不確定性,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