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證券代碼:600681 證券簡稱:百川能源 公告編號:2021-044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現金紅利0.18元
● 相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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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異化分紅送轉: 是
一、 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2021年8月18日的202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 分配方案
1. 發放年度:2021年半年度
2. 分派對象: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3. 差異化分紅送轉方案:
(1)本次差異化分紅方案
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時股權登記日的應分配股數1,358,907,894股(總股本1,363,010,801股扣除公司回購專戶的股份余額4,102,907股)為基數,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1.80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244,603,420.92元(含稅)。
(2)本次差異化分紅除權除息的計算依據
公司將按照以下公式計算除權除息開盤參考價:除權(息)參考價格=[(前收盤價格-現金紅利)+配(新)股價格×流通股份變動比例]÷(1+流通股份變動比例)
根據《2021年半年度利潤分配預案》,本次利潤分配進行現金紅利分配,無送股或轉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會發生變化,流通股份變動比例為“0”。
展開全文每股現金紅利=參與分配的股本數×實際分派的每股現金紅利÷總股本=1,358,907,894×0.18÷1,363,010,801≈0.179458≈0.18元/股
即公司除權(息)參考價格=[(前收盤價格-0.18)+0] ÷(1+0)元/股。
三、 相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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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分配實施辦法
1. 實施辦法
(1)除公司自行發放對象外,公司其余股東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2)公司回購專用賬戶的股份不參與利潤分配。
2. 自行發放對象
公司股東王東海、廊坊百川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荊州賢達實業有限公司所持公司部分股份的現金紅利由公司自行派發。
3. 扣稅說明
①對于持有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個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和《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的有關規定,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18元;對個人持股1年以內(含1年)的,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18元,待個人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實際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具體實際稅負為:股東的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10%。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②對于持有有限售條件流通股的個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稅負為10%,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162元。
③對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由本公司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于2009年1月23日頒布的《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規定,按照10%的稅率統一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扣稅后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0.162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④對于通過滬股通投資本公司A股股票的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其股息紅利將由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有關規定,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扣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0.162元。對于香港聯交所投資者中屬于其他國家稅收居民且其所在國與中國簽訂的稅收協定規定股息紅利所得稅率低于10%的,企業或個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繳義務人,向本公司主管稅務機關提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應按已征稅款和根據稅收協定稅率計算的應納稅款的差額予以退稅。
⑤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由納稅人按稅法規定自行判斷是否應在當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18元(含稅)。
五、 有關咨詢辦法
如對本次權益分派有疑問,可通過以下聯系方式咨詢。
聯系部門: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電話:010-85670030
特此公告。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1年8月31日
證券代碼:600681 證券簡稱:百川能源 公告編號:2021-045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第三次回購股份進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召開第十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第三次回購股份方案的議案》,并于2021年7月13日披露了《關于第三次回購股份的回購報告書》,擬回購資金總額不低于人民幣1億元(含),不超過人民幣2億元(含),回購期限從2021年7月12日至2022年7月11日。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實施了首次回購。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披露的相關公告。
2021年8月,公司沒有進行股份回購。截至2021年8月31日,公司已累計回購股份4,102,907股,占公司總股本0.30%,成交的最高價格為4.76元/股、最低價格為4.61元/股,已支付總金額為人民幣19,247,706元(不含交易費用)。
上述股份回購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公司回購股份方案的要求。公司將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實施股份回購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