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檢測比重大于空氣的可燃氣體(如白電油、油漆、開油水、天那水、、乙醇等)的檢(探)測器,其安裝高度應距地坪(或樓地板)0.3m-0.6m;
2、檢測比重小于空氣的可燃氣體(如氫氣、氨氣等),其安裝高度應高出釋放源0.5m-2m;
3、指示報警設備應安裝在有人值守的控制室、現場操作室等內部,并有明確的報警位置指示;
4、檢測器應安裝在無沖擊、無振動、無強電磁場干擾、易于檢修的場所,安裝探頭的地點與周邊管線或設備之間應留有不小于0.5m的凈空和出入通道。
(一)可燃氣體檢測報警系統應由專人負責管理。管理人員應接受過專門培訓,負責日常檢查和維護。
(二)應對可燃氣體檢測報警系統進行定期檢查,作好檢查記錄,必要時進行維護。(三)每周應對報警器自檢試驗一次,檢查指示系統運行狀況。
(四)每兩周進行一次外觀檢查,項目包括:
1、連接部位、可動部件、顯示部分和控制旋鈕;
2、故障燈;
3、檢測器防爆密封件和緊固件;
4、檢測器部件是否堵塞;
5、檢測器防護罩。(五)如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發生機體故障、線路短路、探頭損壞或故障燈亮等故障,需聯系有資質的單位進行維修,經維修的可燃氣體檢測報警系統應進行全項檢定,經檢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六)新安裝的可燃氣體檢測器應經檢定合格,檢驗合格證書有效,方予投入使用。
探測器安裝位置的高低要與被測氣體的密度相適應。比空氣輕的氣體總是向上擴散,檢測器應安裝在泄漏源的上方。安裝高度應高出釋放源所在高度0.5~2m,且與釋放源的水平距離適當減小至5m以內,可以盡快地檢測到可燃氣體。比空氣重的氣體,應安裝在泄漏源的下方,且安裝高度應高出地面0.3~0.6m。過低易造成因雨水淋濺對探測器的損害,過高時超出了比空氣重的氣體易于積聚的高度。
要正確設定報警器的報警值。一般情況下,報警器顯示的可燃氣體的濃度范圍是0~LEL。報警設定值一般在20~30%LEL處。具有二級報警的儀器,一級報警(高限)設定值應小于或等于20%LEL;二級報警(高高限)設定值應小于或等于50%LEL。
應按檢定周期對儀器進行檢定,平時應定期檢查儀器的報警功能。對于有試驗按鈕的儀器,啟動報警器的試驗按鈕,即可檢查報警器的報警功能是否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