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應該什么時候做?一般來講,提前鑒定可能導致傷殘等級,損害賠償義務人的利益;延后鑒定會使傷殘等級偏低,損害傷者利益。所以,應當在終結后及時鑒定。傷病關系處理原則:損傷為主要作用的,既往傷/病為次要或者輕微作用的,應依據本標準相應條款進行鑒定。Ⅱ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b.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c.不能工作;d.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傷病關系處理原則:既往傷/病為主要作用的,即損傷為次要或者輕微作用的,不宜進行損傷程度鑒定,只說明因果關系。Ⅵ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幫助;b.各種活動降低;c.不能勝任原工作;d.社會交往狹窄。言語殘疾:指由于各種原因導致的言語障礙(經1年以上者),而不能進行正常的言語文往活動。言語殘次包括:言語能力完全喪失及言語能力部分喪失,不能進行正常言語交流兩類。
Ⅲ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b.于室內的活動;c.明顯職業受限;d.社會交往困難。傷、殘鑒定是指傷后傷殘程度鑒定。傷、殘鑒定的范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斗傷殘。一般由門(比如隊、、)根據醫院提供的相關入院記錄或委托傷殘鑒定機構做相應的殘疾鑒定。Ⅵ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幫助;b.各種活動降低;c.不能勝任原工作;d.社會交往狹窄。
肢體殘疾:是指肢體殘缺、畸形、所致人體運動功能障礙;精神殘疾:是指精神疾病患者患病(病情)持續1年以上末痊愈,同時導致其對家庭、社會應盡職能出現一定程度的障礙。Ⅶ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b.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c.不能從事復雜工作;d.社會交往能力降低。Ⅵ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幫助;b.各種活動降低;c.不能勝任原工作;d.社會交往狹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