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許可證
(1)現場鑒定評審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會議、現場巡視、分組審查、情況匯總、交換意見、總結會議等;
(2)現場鑒定評審工作中,發現申請單位的實際資源條件或者產品不能滿足已受理許可范圍的相應要求的,經申請單位書面申請、鑒定評審組確認后,可以按照減少許可子項目或者降低許可級別后的范圍進行鑒定評審,并且在鑒定評審報告中說明;現場鑒定評審時,申請單位提出增加許可子項目、提高許可參數級別或者其他情形使發證機關改變的,應當按照本規則3.2條的要求重新申請;
(3)現場鑒定評審工作結束時,鑒定評審組應當將發現的問題向申請單位通報;現場不能完成整改的,雙方應當簽署《特種設備鑒定評審工作備忘錄》(以下簡稱備忘錄),鑒定評審組在備忘錄中提出整改要求,整改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
(4)鑒定評審組應當將鑒定評審情況作出記錄。
特種設備許可證
1.辦公地址,申請設計、安裝、修理許可的單位填寫,不打印“/制造地址”。
2.制造地址,申請制造許可的單位填寫,不打印“辦公地址/”。
3.許可子項目與制造地址有對應關系的,應當在備注中注明。
4.根據設計能力不同,壓力容器制造單位生產許可證上應當在備注中注明限制范圍,如壓力容器設計外委、固定式(移動式)壓力容器規則設計外委、固定式非金屬壓力容器設計外委、設計許可單獨取證等;具備與制造項目相同設計能力的制造單位生產許可證上無需注明。
5.根據不同許可子項目要求,可以在備注中對許可范圍作出限制,包括限制產品品種或者部件、材料、制造方法、用途等。
6.產品要求進行型式試驗的,應當在備注中注明“具體產品范圍見型式試驗證書”。
7.許可子項目的覆蓋范圍應當在備注中注明。
8.對于電梯,僅填寫電梯參數,不填寫許可級別。
9.樣式中,標注顏色的為紙質許可證上預先印制的;只標注字體和字號,未標注字顏色的為計算機打印(黑色)的。
發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準予補發的決定。準予補發的,頒發新許可證,其證書編號和有效期不變;不予補發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補發許可證的單位并且說明理由。
壓力管道安裝改造維修特種設備許可證特種設備許可證
壓力管道安裝改造維修特種設備許可證
體系人員任職要求如下:
(1)工程師,具有鍋爐制造質量管理或者檢驗工作經歷、理工類教育背景和工程師職稱;
(2)設計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具有鍋爐設計工作經歷和鍋爐相關教育背景, 級鍋爐制造單位的設計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應當具有工程師職稱;
(3)焊接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具有焊接工作經歷和焊接或者焊接相關(材料、機械類)教育背景, 級鍋爐制造單位的焊接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應當具有工程師職稱;
(4)檢驗與試驗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具有鍋爐產品檢驗工作經歷和理工類教育背景;
(5)其他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具有所負責工作的經歷和理工類教育背景;
(6)材料與理化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不得相互兼任,焊接與無損檢測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不得相互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