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氣預處理系統
需有在線煙氣預處理系統,處理高流速、高濕度煙氣,去除煙氣中所含氣態水、酸霧及粉塵。系統可確保待分析的低含量酸性目標氣體不因溶于冷凝水而損失。高溫加熱的樣氣可以直接進入分析儀,可接受樣氣溫度為220℃。樣氣的凈化、除塵,其過濾精度可達 2μ,將符合分析儀器要求的超凈、恒溫、流量穩定的樣氣,源源不斷送入分析儀器,確保分析儀器的分析準確性和長期可靠性。
OC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的英文縮寫。
例如,美國ASTM D3960-98標準將VOC定義為任何能參加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有機化合物。美國聯邦環保署(EPA)的定義: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是除CO、CO2、H2CO3、金屬碳化物、金屬碳酸鹽和碳酸銨外,任何參加大氣光化學反應的碳化合物。
世界衛生組織(WHO,1989)對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的定義為,熔點低于室溫而沸點在50~260℃之間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總稱。
有關色漆和清漆通用術語的ISO 4618/1-1998和德國DIN 55649-2000標準對VOC的定義是,原則上,在常溫常壓下,任何能自發揮發的有機液體和/或固體。同時,德國DIN 55649-2000標準在測定VOC含量時,又做了一個限定,即在通常壓力條件下,沸點或初餾點低于或等于250℃的任何有機化合物。
巴斯夫公司則認為,方便和常見的方法是根據沸點來界定哪些物質屬于VOC,而普遍的共識認為VOC是指那些沸點等于或低于250℃的化學物質。所以沸點超過250℃的那些物質不歸入VOC的范疇,往往被稱為增塑劑。
一、總則
(一)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防治環境污染,保障生態安全和人體健康,促進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防治技術進步,制定本技術政策。
(二)本技術政策為指導性文件,供各有關單位在環境保護工作中參照采用。
(三)本技術政策提出了生產VOCs物料和含VOCs產品的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消費各環節的污染防治策略和方法。VOCs來源廣泛,主要污染源包括工業源、生活源。
工業源主要包括石油煉制與石油化工、煤炭加工與轉化等含VOCs原料的生產行業,油類(燃油、溶劑等)儲存、運輸和銷售過程,涂料、油墨、膠粘劑、等以VOCs為原料的生產行業,涂裝、印刷、粘合、工業清洗等含VOCs產品的使用過程;生活源包括建筑裝飾裝修、餐飲服務和服裝干洗。
石油和開采業、制藥工業以及機動車排放的VOCs污染防治可分別參照相應的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四)VOCs污染防治應遵循和過程控制與末端治理相結合的綜合防治原則。在工業生產中采用清潔生產技術,嚴格控制含VOCs原料與產品在生產和儲運銷過程中的VOCs排放,鼓勵對資源和能源的回收利用;鼓勵在生產和生活中使用不含VOCs的替代產品或低VOCs含量的產品。
(五)通過積極開展VOCs摸底調查、制修訂重點行業VOCs排放標準和管理制度等文件、加強VOCs監測和治理、推廣使用環境標志產品等措施,到2015年,基本建立起重點區域VOCs污染防治體系;到2020年,基本實現VOCs從原料到產品、從生產到消費的全過程減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