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機安裝及驗收總則
1.1 起重設備安裝工程應從設備開箱起,至設備試運轉合格辦理工程驗收為止。
1.2 對大型、特殊、復雜的起重設備的吊裝,應制定完善的吊裝方案;當利用建筑結構柱、梁等作為吊裝的重要承力點時,應經結構計算(驗算),并經所在地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利用(施工)。
1.3 起重設備安裝完畢,必須經負荷試運轉合格辦理工程驗收手續后,方可投人生產使用。
1.4 起重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除應按本規范的規定執行外,還應符合現行有關、規范的規定。
臂架式起重機的特點與橋式起重機基本相同。
臂架式起重機包括:起升機構、變幅機構、旋轉機構。依靠這些機構的配合動作,可使重物在一定的圓柱形空間內起重和搬運。臂架式起重機多裝設在車輛上或其他形式的運輸(移動)工具上,這樣就構成了運行臂架式旋轉起重機。如汽車式起重機、輪胎式起重機、塔式起重機、門座式起重機、浮式起重機、鐵路起重機等。
起重機,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
14世紀,西歐出現了人力和畜力驅動的轉動吊鉤組。19世紀后期,蒸汽驅動的起重機逐漸取代了水力驅動的起重機。20世紀20年始,由于電氣工業和內燃機工業迅速發展,以電動機或內燃機為動力裝置的各種起重機基本形成。
在建橋工程中所用的起重機械,根據其構造和性能的不同,一般可分為輕小型起重設備、橋式類型起重機械和臂架類型起重機三大類。起重機采用獨特的設計理念,具有尺寸小,重量輕,輪壓小的特點。
臂架式起重機,起升機構、變幅機構、旋轉機構等構成了一個完成的起重裝置,依靠這些機構的配合動作,可使重物在一定的圓柱形空間內起重和搬運。較為熟悉的臂架式起重機有汽車式起重機、輪胎式起重機、塔式起重機、門座式起重機、浮式起重機等。
后一類被稱為升降機,當它提取重物之后只能沿導軌升降,但還有許多其他附屬裝置,電梯、貨梯等都是升降機中的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