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防治法》于2018年8月31日頒布,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國的土壤防治迎來了新的局面,各地環保監管部門將根據法規要求不斷加強土壤污染源監管,并建立企業用地土壤環境監測制度。有關土壤的場地環境調查已成為了各地土壤防治的重點工作。
格林勒斯檢測作為老牌的環境第三方檢測機構,自取得CMA資質,通過持續擴項,目前CMA認可環境檢測項目多達1200余項,其中土壤及場地調查相關檢測項目超過500項,覆蓋了絕大部分場地調查所需檢測項目。承接了多地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環保機構的場地調查項目相關服務,技術經驗豐富,受到廣泛認可,已成為場地調查服務行業者!
隨著工業的發展,工業生產過程排放的危險廢物日益增多,危險廢物帶來的嚴重污染和潛在的嚴重影響使得公眾對危險廢物問題十分敏感,依據GB 5085.1 、GB 5085.3、GB 5085.6為客戶進行危險廢物浸出毒性鑒別及含量鑒別。
檢測服務領域
常規樣品類別:污泥、廢液、廢渣、催化劑廢渣、煤渣、礦渣 建筑廢棄物、廢屑、廢塑膠、廢棄化學品、尾礦、包裝廢物、綠化垃圾、特殊廢棄物等
其他樣品類別:廢物、廢礦物油、廢乳化液、染料涂料廢物、有機樹脂類廢物、感光材料廢物、表面處理廢物、焚燒處置殘渣、含銅廢物、含鋅廢物、含鎘廢物、含鉛廢物、無機氟化物廢物、有機廢物、廢酸、廢堿、有機廢物、廢、含鎳廢物、有色金屬治煉殘渣、其他廢物等等
針對年度執行報告中可以代替當季度或者當月的執行報告,并且增加以下內容:
1、環境管理臺賬記錄執行情況;
2、排污單位基本生產信息。
3、自行檢測執行情況;
4、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
5、信息公開情況;
6、排污單位內部環境管理體系建設與運行情況;
7、其他排污許可證規定的內容執行情況。
同自行監測數據和臺賬記錄一樣,執行報告也是排污單位在執行排污許可證過程中所承擔的義務,三者共同構成排污單位在排污許可管理過程中自證守法的主要原始依據,也是環保部門在核查企業是否按證排污時的重要檢查內容以及監管的依據。
水是生命之源,我們的生活和生產活動都與水息息相關,隨著社會經濟發展、科學進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生活飲用水的水質要求也不斷提高,飲用水水質標準也相應地發展和完善。飲用水主要考慮對人體健康的影響,其水質標準除有物理指標、化學指標外,還有微生物指標;對工業用水則考慮是否影響產品質量或易于損害容器及管道。
水質污染的危害
■ 生理污染:當污染物排入天然水體后,會引起嗅覺、味覺、外觀、透明度等方面的變化。
■ 物理污染:污染物進入水體后改變了水的物理特征,如溫度、性物質、油、泡沫等方面的污染。
■ 化學污染:污染物排入水體后改變了水的化學特征,如酸堿鹽,有毒物質,等造成的污染。
■ 生物污染:病源微生物排入水體,直接或間接的各種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