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電網停電檢修前,計劃人員需事先給出負荷轉移方案,具體轉移方案的制定應遵循以下原則:
(1)若失電區域不包含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且存在聯絡開關與其他饋線相墟,此時,負荷轉移方案應在滿足配電網潮流約束、節點電壓約束以及配電網輻射運行約束的前提下,通過較少的開關操作轉移較多的負荷。
(2)若失電區域包含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且存在聯絡開關與其他饋線相連,則應首先考慮化利用光伏系統進行發電。
在轉移負荷的過程中,如果為了保證分布式光伏上網發電而造成線路潮流越限或節點電壓越,應優先考慮電網運行的安全性,此時可以根據需要切除相應的負荷和分布式光伏。
1)電力系統事故或特殊運行方式下要求降低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有功功率,防止輸電設備過載,確保電力系統穩定運行。
當電力系統頻率高于50. 2Hz時,按照電力系統調度部門指令降低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有功功率,嚴重情況下可切除整個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
2)當電力系統頻率高于50. 2Hz時,按照電力系統調度部門指令降低式光伏系統有功功率,嚴重情況下可切除整個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
3)緊急情況下,若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的運行危及電力系統安全穩定時,電調度部門應切除分布式光伏系統。
通過建立集調度、監視和控制功能于一體的智能配電網調度體系,可以實現對配電網日常運行監視、自愈、停電管理等各個環節的管控。智能配電網調度一體化的智能技術支持系統從功能上可以分為三層。
1)接入配電網的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應能向配電網輸送質量合格、的電能,且不影響配電網的安全穩定運行。
2)參與功率調節的分布式光伏應安裝有功功率控制系統,具備有功功率調節、遠程控制和就地控制功能,能夠執行電網調度部門遠程發送的有功功率控制命令,調節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的有功功率輸出,分布式光伏的大輸出功率及功率變化率應符合當地電力部門批準的運行方案,保障配電網在故障和特殊運行方式時系統的穩定性。
3)分布式光伏投運前應根據接入配電網的不同運行方式合理配置無功容量,使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的功率因數在合理的范圍內。
4)需要進行電壓調節的分布式光伏應具備無功功率調節能力,能自動調整無功功率,保證功率因數在合理范圍內,改善配電網的電壓水平。
5)分布式光伏接入點的電壓正弦波畸變率和注入配電網的諧波電流不得超過GB/T 14549的規定。當分布式光伏接入點注入的諧波電流和引起接入點電壓正弦波畸變率超過標準時,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應退出運行。
當包含分布式光伏的電網與主電網分離后,分布式光伏仍繼續向所在的獨立電網輸電,這就是所謂的孤島。無意中形成的孤島,可能會對系統、用戶設備、維修人員等造成危害,而且低劣的電能質量會損害孤:島中的用電設備。為了阻止孤島的形成,與主網并聯運行的分布式光伏必須能夠瞬時感應電壓驟降或主網服務中斷并及時與系統解列。任何可以減少孤島運行時間的手段都可以稱為“防孤島(anti-islanding)”策略。
饋線潮流的不確定性,將會對電力系統繼電保護設置和動作整定帶來一定難度。傳統的配電網保護是在假定配電線路都是單電源輻射狀的基礎上設計的,而隨著分布式光伏在配電網的滲透,保護系統的設計基礎發生了改變。隨愈來愈多的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接入電網,有必要相應地調整配電網的保護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