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農村自建房行為發生糾紛時,通常將農村自建房行為界定為承攬合同或者雇傭合同。承攬合同是指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后,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雇傭合同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于一定或不定期限內為他方提供勞務,他方給付報酬的合同。在農村自建房行為中,如果當事人之間存在控制、支配和從屬關系,由一方工作場所、提供勞動工具或設備,限定工作時間,定期給付勞動報酬,即可以認定為是雇傭合同,反之則認定為承攬合同。律師指出,上述因素只是區分承攬合同與雇傭合同的一般辦法,在界定農村自建房合同關系時,還是應該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區分。農村自建房設計圖片
李某房屋后門有一條村路出口,鄰居吳某在該路上壘砌了磚塊,搭起了門架、擋雨棚,在路面上修建了圍墻,使得該路嚴重受阻,難以通行。李某要求吳某拆除門架、圍墻、壘磚等障礙物,恢復道路原狀。吳某則認為,李某家門口有其他道路與村里的主干道銜接,出入通行方便,自己的搭建行為并不影響李某的生產生活?!吨腥A人民共和國典》規定,不動產權利人對相鄰權利人因通行等必須利用其土地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相鄰通行權的主張必須是以必經通道為前提。只有在相鄰一方的土地或房屋由于自然條件或其他原因限制,且處于相鄰他方所有或使用的土地包圍之中,致使其不通過他方土地就無法通行的情況下,相鄰方才能主張其行使相鄰通行權。如果除經由該土地通行外,尚有其他通道可以通行,則相鄰方無權主張相鄰通行權。但是,鄰里之間還是應該協商,以免深化矛盾。農村自建房設計圖片
我國禁止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法律規定,農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權屬于集體,個人只有使用權,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轉讓、出租。實施村鎮規劃進行舊村、舊城改造需要調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應當服從。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認為,李某和王某簽訂的協議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無效,宅基地使用權仍歸村民李某。根據“房地不分離”原則,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權只能個主體所有,故李某是宅基地使用權人,也是房屋的所有權人。因此,李某可以獲得拆遷安置房,而王某僅是房屋出資者,并非房屋所有權人,無權獲得拆遷補償利益。農村自建房設計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