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分鐘前 武漢廢氣處理設備銷售承諾守信「多圖」[潤華宏星0640a87]內容:
催化燃燒后處理
當廢氣中的有機物中只含有碳氫、化、氧元素時,經過催化燃燒形成二氧化碳和水。對于一些含S、N、Cl等的雜原子有機化合物,經過催化燃燒后會產生SO2、HCl、NOx等二次污染物,因此對燃燒尾氣需要進一步進行處理達標后方可排放。
對于低濃度的有機廢氣,經過吸附和熱氣流解吸后,廢氣中的有機物被濃縮,再采用催化燃燒設備進行處理。進入催化燃燒器的氣流中有機物的濃度應控制在其極限下限的25%以下。因此,實際上進入吸附器的有機物濃度應該是遠低于其極限下限的25%。
經過催化燃燒后產生的高溫煙氣的余熱。在大多數情況下是用于吸附器的再生,降低設備的運行費用,也可以用于余熱鍋爐或引入生產工藝中。利用高溫煙氣的余熱對吸附器進行再生的方式有兩種:一是通過冷風機在高溫煙氣中補充部分新鮮空氣,使煙氣溫度降到吸附劑再生所需要的溫度后直接引入吸附器進行吸附劑的再生。二是增加一個氣-氣換熱器,利用高溫煙氣加熱新鮮空氣至吸附劑再生所需要的溫度后引入吸附器進行吸附劑的再生。
在HJ/T?389-2007《工業有機廢氣催化凈化設備》中,對催化燃燒器的基本性能進行了規定,可以作為設計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