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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資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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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業務
一般,代理機構會提供以下業務:1、整理原始單據、記賬憑證;2、出具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3、每月納稅申報及稅款交納,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4、新公司國地稅報到等;另外,有些機構可以提供免費的每月報稅短信通知,郵件通知服務。稅計顧問1、提供日常財稅知識咨詢,包括電話咨詢、上門咨詢、網上咨詢。2、指導或協助企業辦理日常涉稅事項;3、協助或指導企業進行財稅知識培訓,免費參加所統一組織的業務培訓;4、定期組織客戶參加稅務咨詢列會;5、每月發放一期《稅務咨詢信息》,每年贈送《企業財稅法規匯編》。6、委托人要求的其他業務。
代理記賬管理辦法
(2016年2月16日財zheng部令第80號公布 根據2019年3月14日《財zheng部關于修改<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等2部部門規章的決定》修改)
第yi條 為了加強代理記賬資格管理,規范代理記賬活動,促進代理記賬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法律、行zheng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代理記賬資格的申請、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記賬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代理記賬機構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記賬資格,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機構。
本辦法所稱代理記賬是指代理記賬機構接受委托辦理會計業務。
代理記賬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代理記賬機構采取欺騙、hui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代理記賬資格的,由審批機關撤銷其資格,并對代理記賬機構及其負責人給予警告,記入會計領域wei法失信記錄,根據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并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條 代理記賬機構在經營期間達不到本辦法規定的資格條件的,審批機關發現后,應當責令其在60日內整改;逾期仍達不到規定條件的,由審批機關撤銷其代理記賬資格。
第二十一條 代理記賬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批機關應當辦理注銷手續,收回代理記賬許可證書并予以公告:
(一)代理記賬機構依法終止的;
(二)代理記賬資格被依法撤銷或撤回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