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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資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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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務派遣單位適用勞務派遣相關法律問題分析
1、勞務派遣公司的設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照公的有關規定設立,注冊資本不得少于貳佰萬元。公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低限額為三萬元,法律、行規對注冊資本的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勞務派遣公司注冊資本不得少于貳佰萬元屬于特別規定。
2、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哪些條款
3、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期限的特別規定
根據以上發展勞務派遣業的基本思路和戰略步驟,提出以下政策建議:
1.有針對性地鼓勵發展一批勞務派遣企業勞務派遣合同公司
2.有的放矢地扶持一批公益性勞務派遣組織在企業勞動力調整時期,要根據具體情況,對于確實有市場的地區,可以將發展公益性的勞務派遣組織作為促進下崗職工出中心再就業、吸納破產關閉企業職工、以及失業人員就業的有效途徑,享受相應的優惠政策。
3.實行勞務派遣許可審批制度
——鑒于勞務派遣業涉及到從業人員的勞動權益,開辦勞務派遣必須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在工商部門登記備案,并實行年審制度。
——各地應根據當地情況,在堅持適度競爭的原則下,通過實行行政許可和控制進入門檻,合理控制勞務派遣機構的數量。
——對不同經營對象、經營領域的勞務派遣公司設置不同的注冊資金等要求。
——除非特批,否則,必須堅持分業經營,勞務派遣機構不得同時經營勞務承包、勞務中介和勞務代理。
(一)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第六十三條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六十四條被派遣勞動者有權在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