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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外包與勞務派遣的不同
“定量”還是“定人”勞動關系大不同
勞務外包與勞務派遣以“定量”或“定人”的不同勞動而關系迥異。首先,勞務外包與勞務派遣的z大區別在于,將勞務外包的單位僅驗收勞務的成果并支付相應的報酬,其合同標的一般是“事”,勞務外包單位不與勞務提供者產生直接的勞動關系,二者產生矛盾將適用我國合同法;而勞務派遣中,用工單位不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由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其合同標的一般是“人”,同時在出現矛盾時,適用我國勞動合同法。
其次,勞務外包單位對提供勞務的人員不直接管理,其工作形式和工作時間由勞務外包單位自己確定安排;勞務派遣中的勞務人員則需要按照用工單位確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時間進行勞動。
勞務外包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實體;而勞務派遣單位必須是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設立的法人實體;因此,從這個角度來講,勞務派遣更加規范,勞務人員的權利更加有保障。
【勞務外包與勞務派遣的區別】
勞務外包與勞務派遣有一共同之處,就是用工單位或者發包單位都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因此許多人就認為,這兩者沒有什么區別。
他們之間真的沒有區別嗎?非也!勞務外包與勞務派遣之間的區別,至少有5點。
(1)、適用的法律不同。勞務派遣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務外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2)、勞務承包單位可以是個人(一般不建議),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實體;勞務派遣單位必須是嚴格依照公司的法的有關規定設立的法人實體。勞動者完成的工作都是企業的業務或職能活動。
(3)、勞動者管理的責任主體不同。發包企業對勞務承包單位的員工不進行直接管理,其工作組織形式和工作時間安排由勞務承包單位自己安排確定;勞務派遣單位的員工必須按照用工單位確定的工作組織形式和工作時間安排進行勞動。這是兩者主要的區別。
規避一些法律勞動關系。
勞務派遣行為,確實能夠切割一定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關系。比如我們常說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離職時的經濟補償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職工非因病的喪葬費、撫恤金、供養親屬困難補助等等各種勞動保障待遇。
對于勞務派遣公司來講,只要將勞務派遣人員再安排到新的單位,就可以規避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或者賠償待遇。
所以說,勞務派遣這種方式確實未來會越來越流行。
勞務派遣有法律規范
但是無論什么情況,國家規定勞務派遣是不可以濫用的。這是國家對職工的法律保障。國家2014年3月1日實施了《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對勞務派遣行為作出了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