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基本資料信息
|
財務公司代理記賬業務范圍
(1)根據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按照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等;
(2)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3)向機關提供資料,并進行申報等事項;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會計業務。
(5)代理企業辦理工商、登記、變更及注銷手續;
(6)代辦、代理行政復議,協調與機關的關系;
(7)代理企業所得的匯算清繳審計,代辦報批手續;
(8)代理企業財產損失鑒證,代辦報批手續;
(9)代理或協助企業編制現金流量表;
代理記賬機構具備的特征
代理記賬機構是一個符合法規的會計團隊。這個團隊的從業人員至少3人必須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具備相關會計知識,勝任會計核算工作。同時,主管會計記賬代理業務的負責人必須具有會計中級職稱,能夠領導會計人員進行代理會計核算,做好會計工作。代理記賬的性質是一種社會性會計服務活動,是會計工作社會化、專門化的表現。
代理記賬機構具備的特征
代理記賬機構必須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在我國,任何辦理營業執照的盈利組織都要有一個固定的經營場所。不論該場所是自有的,還是租賃的。辦理營業執照時,對于自有經營場所,會計主體應提供產權證明,租賃的場所應提供出租單位的產權證書復印件及租賃協議。代理記賬機構有了辦公場所,財務部門和工商管理部門才可以上門檢查和指導代理記賬工作,同時也方便代理記賬機構接受委托單位咨詢和接受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