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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資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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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型式試驗報告:評定中心規定統一的型式試驗報告格式。給定實驗室應按統一格式出具型式試驗報告,型式試驗報告應包含對申請認證委托產品相關信息的描述。給定實驗室及其相關人員應對其出具的型式試驗報告內容及檢測結論的正確性負責。型式試驗結束后,給定實驗室應在2個工作日內告知認證委托方試驗結果。認證委托方對試驗結果無異議的,給定實驗室應在5個工作日內向評定中心、認證委托人出具型式試驗報告。認證委托方對試驗結果有異議的,應在15天內向實驗室提出,給定實驗室按有關規定處理。
6.3.2.1文件審查:現場檢查前,檢查組長應按檢查準則的要求對文件和資料的符合性、完整性進行審查,并作出文件審查結論。審查應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文件審查的內容包括:(1)認證委托人提供的生產企業信息及產品信息;(2)生產企業質量管理體系的基本情況;(3)生產企業組織機構及職能分配的基本情況;(4)認證產品的特點及生產工藝流程;(5)實驗室出具的產品檢驗報告及經確認的產品特性文件;(6)獲證產品證書信息,產品生產、銷售流向登記制度情況, 標志使用情況(適用時);(7)生產企業及獲證產品變更情況等(適用時);(8)認證證書暫停期間,生產企業采取整改措施情況(適用時)。文件審查通過的,檢查組長應立即通過“消防產品網上認證業務系統”上報文件審查結論;審查不通過的,應在2個工作日內形成文件審查報告并通過“消防產品網上認證業務系統”上報。文件審查發現認證資料不符合工廠檢查準則的,不得進行現場檢查及后續活動。
8.1.2.3認證委托人提出證書延續認證委托時,證書處于暫停狀態的:(1)認證委托人在證書有效期屆滿前通過證書恢復申請,恢復證書的,評定中心可在受理認證委托后,直接換發新證書, 有效期五年。(2)對于未在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恢復證書,但已經監督組現場確認認證委托人已完成全部不符合項整改的, 經認證決定通過后,評定中心可在受理認證委托后,直接換發新證書,有效期五年。(3)證書暫停超過六個月, 仍不能通過證書懨復的,不再受理證書延續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