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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工到底是不是企業員工
相信這個問題,很多派遣工都有這樣疑問。因為現在不少企業都是采用勞務派遣用工方式,所以派遣工們會被派遣到不同企業工作,這時候大家就想知道自己在企業上班,那算不算這個企業的員工,其實這個要具體分情況來定,下面就讓小編給我們介紹勞務派遣工到底是不是企業員工?
勞務派遣用工是一種新興的企業用工形式。在人才派遣用工中,勞務派遣工和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以勞務派遣公司的名義繳納社會保險、發放工資、勞動合同的簽訂與解除
人們之所以有這樣的疑問,是因為勞務派遣工是由勞務派遣公司派遣到企業上班的,一些認為都是企業上班了,為什么不是企業的職工呢?
簡單的講,勞動者與其工作的單位(即用工單位)不是勞動關系,而是與勞務派遣公司(既用人單位)是勞動關系。由此看來,勞動派遣人員不能計入企業職工總數。但若形式上是勞務派遣工,實質上是職工,就應當計入職工總數了。因為,財務上遵循的是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就如上面提到的進化了的普遍現象。
《勞動合同法》中明確規定,勞動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被派遣勞動者取得勞動報酬,以用人單位為主,用工單位為輔。勞務派遣工的工資薪金主要由用人單位發放,只有加班費、績效獎金、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由用工單位發放。
勞務派遣這一模式發展至今,其用工方式已經相當成熟,依據派遣目的不同和派遣時間需求不同基本可以劃分為兩大類。
依據勞務派遣目的不同可以分為:完全派遣即勞務派遣公司為用工單位提供一系列派遣服務。轉移派遣即員工福利、報酬、勞動關系等都由派遣公司負責。減員派遣即逆向派遣,在國有企業或者公共部門、事業單位較為盛行,主要為了降低用工單位用工成本,或者變相解決編制問題。該種用工方式也是“同工不同酬”的重。試用派遣是一種新的派遣方式,用工單位在試用期間將新員工轉至派遣公司,然后以派遣的形式試用。免去了由于選拔和測試時產生的誤差風險,有效降低了人事成本。項目派遣,現代社會的分工越來越細,用工單位為了完成一個項目,需要的工種越來越多,很多時候用工單位并無法具備全工種或者足夠的員工,故只能采用項目派遣的形式。IBM是該用工模式的z大使用者,在國內的多家IBM的控股或分公司中,至少有30%的員工是以這種方式在工作。
依據派遣時間不同可以分為:短期派遣,目前IT的服務型行業中較多采用這種用工方式,通常用工單位僅采購派遣公司的一項或者多項時常既定的服務,如服務器、存儲運維服務,由派遣公司派遣相關工程師派駐用工單位現場進行運維服務。除此而外,因工作時間長短不同還有晚間派遣、鐘點派遣、雙休日派遣等。
勞務派遣有哪些優勢?
“勞務派遣 ”使得用工單位降低成本,首要體現在:
1、削減保險費用的開銷,被派遣人員的保險由勞務派遣公司擔任,勞務派遣公司以其度,擬定適宜的計劃,既保證了勞動者的權益也降低了保險費用的開支。
2、由勞務派遣公司擔任招聘、選用以及后續的勞動事務管理,能夠使用工單位的人力資源部分的人員合理裝備,削減人力財力的開銷。
3、用工單位往往在一些臨時性的作業上需求很多的勞動者,挑選自行招聘的方法,一旦臨時性作業完結,不可避免的呈現人員剩下,沒有合理的崗位安頓,假如因而挑選解雇職工,面對的將是勞動膠葛,z終還要付出被解雇的勞動者經濟賠償金。挑選勞務派遣的方法則較為靈敏,用工單位可依據實際情況靈敏的增減人員,避免了解雇勞動者而承當經濟賠償金的危險。
4、勞務派遣公司開具的服務費可削減用工單位所得稅擔負。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其中用工單位勞務派遣用工比例不超過10%,被視為一條“紅線”,新規定對“三性”崗位的明確界定以及對派遣員工數量的限制,毫無疑問這會縮減勞務派遣業務數量。
雖然這對人力資源業務的總量影響不大,但是對于規范發展和多種業務并存的人力資源服務企業來說,要積極提升管理水平,及時從向“人頭”要效益轉變為向管理要效益。
受此影響,勞務外包被視為新型形式下企業用工的一個方向,勞務外包助力企業靈活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