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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資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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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階段:要搞好“三落實”。一是組織落實:測試單位應成立專門機構,負責測試的組織,全方面協調,測試實施、督促檢查等。為了便于開展工作,該機構由主管,節水主管部門負責人、車間(部門)主任組成班子和包括管水人員、統計人員、工程技術人員,車間及班級組長和用水,管水人員在內的測試班子。二是技術落實:就是要掌握測試方法,了解測試表格圖,摸清用水工藝、設備廠、設施及用水情況,進行人員培訓等。節水型生活用水器具domesticwatersavingequipment:在滿足用水需求或相同用水功能的條件下,比同類常規產品能減少流量或用水量,提高用水效率、體現節水技術的器件、用具。三是測試方案落實就是明確測點和內容,選好測試儀器,確定測試的日期和次數,做好人員的分工和協調配合等。除“三落實”外,還要健全測試手段,校驗計量水表,使之達到規范要求。
基本規定:1.城市節約用水是涵蓋城市水源、供水、用水、排水等在內的復合系統,同時涉及經濟、管理、教育等眾多領域。考慮到上述因素,評價內容分為包括基本條件、基礎管理、綜合節水、生活節水、工業節水和環境生態節水六類,共34項指標。2.我國已連續多年開展節水型城市評價的實踐,有相當-批城市已獲得主管部門頒發的國級、省級節水型城市稱號。依據掌握的資料和獲取的數據進行計算、分析、評價有關用水技術經濟指標,找出薄弱環節和節水潛力,制訂出切實可行的技術、管理措施和規劃。因此,參照以往國家節水型城市考核評價依據,本標準設置了城市節水I級、I級和II級。
節水法規及有關規章是開展城市節水工作的重要依據。《國務部關于加強城市供水節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國發[2000]36號)明確要求,“加快立法步伐,進一步補充、修改和完善有關法律法規,盡快建立起符合我國國情的、科學的城市供水、節水和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規體系。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依法管理,嚴格執行法規,進一步加大執行法規的監督力度,逐步將城市供水、節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納入法制化、規范化軌道”。為保證測試質量,要求在測試階段所得各類日取水量之和與同期單位實際日總取水量之差不大于10%,可認為測試結果符合要求。開展城市節水工作是一項長期工作,要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必須有相關法規和上位依據。
管理機構是開展城市節水工作的組織基礎。早在1984年,《國務處關于大力開展城市節約用水的通知》(國發[1984]80號)就明確要求各城市政府要加強對節水工作的。1991 年《國務部辦公處轉發建設部、國家計委關于進一步做好城市節約用水工作報告的通知》(國發[1991]6號)指出,“進一步加強城市節水管理工作的,健全城市節水管理體系,強化城市節水管理機構的職能,搞好節水管理隊伍建設,提高人員素質”。(《深圳市創建節水型城市專項行動方案》深政辦[2008]54號)ii。節水管理機構職能薄弱是目前制約城市節水工作深入開展的重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