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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資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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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高層居民用建筑或場所應設置自動滅火系統,并宜采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1、一類高層公共建筑(除游泳池、溜冰場外)及其地下、半地下室;
2、二類高層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的公共活動用房、走道、辦公室和旅館的客房、可燃物品庫房、自動扶梯底部;
3、高層民用建筑內的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
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
1、消防車道穿過建筑物的門洞時,其凈高和凈寬不應小于4m;門垛之間的凈寬不應小于3.5m。
2、建筑物內的管道井、電纜井應每隔2~3層在樓板處用耐火極限不低于0.50h的不燃燒體封隔,其井壁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燒體。井壁上的檢查門應采用丙級防火門。
3、電梯井和電梯機房的墻壁等均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1h的非燃燒體。高層工業建筑的室內電梯井和電梯機房的墻壁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5h的非燃燒體
1.集中控制型系統的控制方式
接收到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火災報警信號或聯動控制信號后,應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相應的消防應急燈具轉入應急工作狀態。
自帶電源集中控制型系統,由應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系統內的應急照明配電箱和相應的消防應急燈具及其它附件實現工作狀態轉換。
集中電源集中控制型系統,由應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系統內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和相應的消防應急燈具及其它附件實現工作狀態轉換。
2.應急照明控制器設計
系統內僅有一臺應急照明控制器時,應急照明控制器設置于消防控制室或有人員值班的場所;系統內有多臺應急照明控制器時,主控制器設置在消防控制室內,其他控制器可設置在配電間等場所內。
每臺應急照明控制器直接控制的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應急照明配電箱和消防應急燈具等設備總數不大于3200 個。應急照明控制器的主電源由消防電源供電,應急照明控制器的備用電源至少使控制器在主電源中斷后工作3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