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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麥是新石器時代的人類對其祖先進行馴化的產物,栽培歷史已有1萬年以上。中亞的廣大地區,曾在史前原始社會居民點上發掘出許多殘留的實物,其中包括和栽培的小麥小穗、籽粒,炭化麥粒、麥穗和麥粒在硬泥上的印痕。其后,從西亞、近東一帶傳入歐洲和非洲,并東向印度、、中國傳播。早在公元前7000-前6000年,在土耳其、伊朗、巴勒斯坦、伊拉克、敘利亞、以色列就已廣泛小麥成熟時節 栽培小麥;公元前6000年在巴基斯坦,公元前6000-前5000年在歐洲的希臘和西班牙,公元前5000-前4000年在前蘇聯的外高加索和土庫曼,公元前4000年在非洲的埃及,公元前3000年在印度,公元前2000年在中國,都已先后種植小麥。中國的小麥是由黃河中游逐漸擴展到長江以南各地,并傳入朝鮮、日本。公元15世紀至17世紀間,歐洲殖民者將小麥傳播至南、北美洲;18世紀,小麥傳播到大洋洲。
新的《小麥》(GB 1351~2008),將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
新的《小麥》是為適應小麥生產和流通發展的需要,由國家糧食局組織有關并協調各部門對1999版《小麥》進行修訂形成的。標準修訂的主要內容一是修改了小麥分類檢驗方法,將感官檢驗改為儀器化檢驗,建立了中國小麥硬度分類評價體系。二是對小麥分類進行了簡化,新標準中小麥分類由原來的9類調整為5類,取消原來按冬、春季節播種的分類。三是適當放寬了中等小麥不完善粒的限制,與取得一致。四是增加了標簽標識要求,規定在包裝物上或隨行文件中注明小麥的品種名稱、類別、等級、產地、收獲時間等,以便于小麥產品的溯源。
國家糧食局強調,小麥是強制性,根據中國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強制性標準必須執行,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產品,禁止生產、銷售和進口。在小麥生產、收購、儲存、加工、銷售等環節都必須嚴格執行小麥。對今年夏糧收購工作中執行的情況要進行重點監督檢查,對不執行新標準的行為,要依據有關法規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