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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資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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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務派遣單位適用勞務派遣相關法律問題分析
1、勞務派遣公司的設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照公的有關規定設立,注冊資本不得少于貳佰萬元。公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低限額為三萬元,法律、行規對注冊資本的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勞務派遣公司注冊資本不得少于貳佰萬元屬于特別規定。
2、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哪些條款
3、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期限的特別規定
制定相關政策規定
——制定勞務派遣業的稅收制度。規定以勞務費扣除支付給勞動者的報酬以外的收入為稅基,實行較低稅率。
——盡快制定勞務派遣企業工商登記的類別,使其法律單位明確。
——涉及到勞務派遣公司的稅收問題,應改進社會保險的繳費制度和手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向派遣公司出具正式的繳費憑證。
在勞務派遣條例中明確勞務派遣三方的責任權利。勞務派遣是一種勞動關系比較特殊的用工形式、就業形式和經營形式,它與傳統的勞動力市場運作和管理模式存在沖突。為此,應對勞務派遣有一定的制度性限制,如勞務派遣工可從事的行業、工種,用人單位使用勞務派遣工的條件等。但是,勞務派遣也是勞動力市場的一種正常現象,管制太多,不利于其發展。
——從事勞務派遣,勞務派遣機構必須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其中必須規定勞務費的構成、支付方式、以及涉及勞動者權益的其他內容。
——勞務派遣企業必須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規定雙方的責權利。勞動合同期滿后,在一個低期限內不得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定勞務使用協議。連續一定時期使用同一勞務派遣人員,必須將其轉為正式工。
——研究制定可以使用勞務派遣工的崗位、工種等。
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建立起新型的勞動關系,有助于保障派遣員工的合法權益;充分利用勞動部門的就業平臺和資源優勢,為派遣員工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和更為廣闊的職業選擇;重視派遣員工的教育培訓工作,有效提升派遣員工的職業素質和職業技能,提高派遣員工的職業選擇能力
2,勞務派遣不僅保證了派遣員工的工資收入水平,而且還可以利用內部的崗位空間和崗位調整,提高派遣員工的工資收入;可節省用人單位招聘員工的各項費用,如場地租用費、廣告費等;同時也避免用人單位自行招進不符合要求人員造成的損失和處理的麻煩;
我們知道,學主營業務是需要腦力和體力齊頭并進的,需要深下苦功,需要有很多的機會去磨練。傳幫帶式的培訓方式,有時候會發展成[學徒式]的培訓方式,這對于員工的成長是極為不利的,尤其是學徒式的培訓方式,使得員工的成才期(孵化期)擴大至正常的三倍以上,甚至孵化失敗,極其容易滋生員工的陰暗面。
有的單位甚至存在,做得的派遣工,被打壓,被排擠的情況。因為都是領一樣的工資,那些做的不好的,就看不順眼做得好的。有的老派遣工因為資歷大,認識一些領導,就把自己很多的親戚,包括子女,都帶到單位來工作。這就造成很多工作無法正常的分配到相應崗位的頭上。遺漏部分,要由那些做得的派遣工來背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