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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資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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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用電源的要點
檢查船舶應急電源形式
首先判斷受檢查船舶應急電源形式是應急蓄電池還是應急發電機,如是應急發電機,是否配有臨時應急電源 (蓄電池組)。
判斷船舶是否應裝配臨時應急電源條件
當應急發電機設置成不能自動起動,船舶應配備臨時應急電源,當船舶主配電板斷電后,臨時應急電源應首先對應急設備進行供電。如應急發電機能夠自動起動,則不需配臨時應急電源。當船舶主配電板斷電后,應急發電機能在45s內自動起動并對應急配電板進行供電。
船用電源的要求
1、正常航行時,船用主電源應當向所有的無線電設備及其附屬設備供電;
2、必須向其備用電源組成部分的任何蓄電池供電。
3、備用電源獨立與船舶動力推進系統和船舶電力系統。
4、如果備用電源還與其它無線電設備相連,其供電時間和容量應當符合上述要求。當同時只能與一臺設備相連接時,按功率較大的計算。
5、備用電源應向電器照明設備供電。
6、對充電設備的要求:備用電源的充電設備應當在10個小時之內通過充電是備用電源達到更小的容量。
船用UPS電源
隨著船舶機艙自動化程度的提高,近年來在船舶上得到廣泛應用。
船用不間斷電源應運而生,是為滿足海上平臺、船舶及相關特殊環境的電力保障要求而設計的專門用不間斷電源。
由于海上平臺和船舶的導航系統、應急照明系統、救生系統、IT設備、通信系統等設備對供電系統的穩定性要求較高,要求極高的船用UPS集成多種技術,提升性能穩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