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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資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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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為保障醫護人員及公眾安全,不斷規范醫院對涉核科室的建設標準,先后推出,《核醫學放射防護要求》 GBZ 120-2020、《放射治療放射防護要求》 GBZ 121-2020、《放射診斷放射防護要求》GBZ 130—2020、《核醫學輻射防護與安全要求》 HJ1188-2021及《放射治療輻射安全與防護要求》 HJ1198-2021。其中明確規范了醫院內開展核技術時的輻射劑量限值、輻射防護及輻射監測要求。所以在應用核技術進行放射性診斷及治療時,需要控制相應的輻射劑量,設定劑量限值,同時也要做好輻射的防護與監測,合理規范地應用核輻射,才能更好地造福于大眾。
輻射衛生防護檢測服務
1、個人計量監測:對工作人員的受照劑量進行定期監測,以保障工作人員與公眾的健康安全,同時也為行政部門監督檢查提供技術依據。
2、診療設備防護性能檢測:了解診療設備性能,發現存在隱患,保護患者及醫務人員健康
3、工作場所輻射防護檢測:了解診療設備工作場所輻射強度及防護能力,發現存在隱患,保護受檢查者和工作人員健康
4、診療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防護預評價:通過類比法等方法預測、評估項目建成后工作場所中輻射強度及可能對公眾造成的健康危害;從控制職業危害,使輻射防護達到化,避免發生故等。
放射防護預評價客戶應提供的資料:1、建設項目立項批復;
2、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資料;
3、建設單位概況(電子版及紙質版);
4、設備清單;
5、機房的放射衛生防護設計方案(電子版或紙質版);
6、項目圖紙:總體平面圖、平面布置圖;
7、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書復印件和審核備案書復印件;
8、與申報項目相關的放射工作人員資料;
9、防護管理相關資料;
10、其他相關資料根據客戶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