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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資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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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是指對自然因素和人為活動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預防和治理措施。八十年代以來,進入了一個以小流域為單元開展水土流失綜合治理的新階段。小流域是指以分水嶺和出口斷面為界形成的面積比較小的閉合集水區。流域面積至大一般不超過50平方公里。三是其綜合性,涉及財政、計劃、環保、農業、林業、水利、國土資源、交通、建設、經貿、公共安全等諸多部門,需要通過大量的協調工作,爭取各部門的支持,才能搞好水土保持工作。每個小流域既是一個獨立的自然集水單元,又是一個發展農、林、牧生產的經濟單元,分布在大江大河的上游。一個小流域就是一個水土流失單元,水土流失的出現、發展全過程都在小流域內產生具有一定的規律性。
水土保持是一項面廣量大、復雜的系統工作,要全方面測試分析評估其效益,確實不易。一般將水保效益分為經濟、社會、生態三部分,對水少沙多的北方河流還增加一項攔泥效益。不同水保措施,不同地形地質條件下的單項效益,以便為水保評價提供依據;從土壤流失至進入干流之間各河段的水沙變化及其對周邊的經濟、社會、生態和人文的影響,以便了解輸移過程,可能產生的負效益或不利影響,如對大小水庫、坑塘、澇池的運用壽命,對河岸的沖刷破壞,對農作物沙壓減產等。水土保持面廣量大,情況復雜,既是理論問題,也是實用問題,既是自然科學,也是社會科學,既注重于經濟發展,更關注生態環境,既要有辯論思維,又要考慮政策法規。
在山區、丘陵區、風沙區以及水土保持規劃確定的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區域開辦生產建設項目或者從事其他生產建設活動,損壞水土保持設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復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應當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專項用于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專項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水土保持耕作措施是指以保土、保水、保肥為主要目的的提高農業生產的土壤耕作措施。水土保持補償費的收取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處財政處、國務部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處水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對生產建設活動所占用土地的地表土應當進行分層剝離、保存和利用,做到土石方挖填平衡,減少地表擾動范圍;對廢棄的砂、石、土、矸石、尾礦、廢渣等存放地,應當采取攔擋、坡面防護、防洪排導等措施。生產建設活動結束后,應當及時在取土場、開挖面和存放地的外露土地上植樹種草、恢復植被,對閉庫的尾礦庫進行復墾。在干旱缺水地區從事生產建設活動,應當采取防止風力侵蝕措施,設置降水蓄滲設施,充分利用降水資源。坡面修成梯田,由于田面坡度平緩、寬度勻整,故為機械化耕作創造了有利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