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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在城市節水管理工作中,推廣應用這一科學管理方法,建設部于1987年4月發布了部頒標準CJ20-87《工業企業水量平衡測試方法》,1990年全國能源基礎與管理標準委會發布GB/T12452-90《企業水平衡與測試通則》。一些省、市政府也把水量平衡測試納入地方性行政的法規、規章,如《河北省城市節約用水管理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城市用水單位應當依照,定期對本單位的用水情況進行水量平衡測試和合理用水評價,改進本單位的用水工藝。“用水單位按規定進行水平衡測試已經成為法定義務。對納入用水調查單位的基本情況、節水器具、日常,用水情況及用水消耗量的情況進行調查。
1、準備階段:搞好“三落實”。2、實施階段:根據擬定的測試方案,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測試,并做好測試數據的記錄。對測試中出現的問題,要妥善處理,必要時作測試說明。3、匯總階段:以測試得到的水量數據按用水單元的層次匯總,并填寫在《水平衡測試報告書》上。國家有關部門發布的統計年鑒、統計年報等資料包括:國家統計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處、水利處、環境保護處以及地方發布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城市統計年鑒、城市建設統計年鑒、水資源公報、環境統計年報、環境狀祝公報等。4、評價階段:以水平衡測試結果為基礎,對用水單元進行合理用水評價,找出不合理用水造成浪費的水量和原因,制定出改進計劃和規劃。
評價方法:1、測試結果校核:由于單位用水單元較多,測試工作量較大,有的單位很難做到各用水單元都同一個時間抄表,測試難免有誤差。為保證測試質量,要求在測試階段所得各類日取水量之和與同期單位實際日總取水量之差不大于10%,可認為測試結果符合要求。否則應繼續查找有無漏測和計算錯誤,直到達到要求。2、各類用水分析:各類用水按用途進行匯總分類,按照用水考核指標體系計算,分析用水合理水平。合理分析評價單位用水水平,找出節水潛力,制定切實可行的節水措施和規劃,水平衡測試正式達到節約用水、科學用水的一項基本工作和尤為基本的方法,是節水工作開展的必要基礎依據。同時,參照各行業節約用水標準和用水的實際情況,確定各類排放水可回收利用的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