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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是指防止山區、丘陵區水土流失的工作。包括農、林、水利等方面的措施。農業措施有:修梯田,培地埂,等高耕作,合理輪作、間作、套作、深耕,合理密植等。林業措施有:封山育林,造林種草,按地形的不同部位營造護坡林、護溝林、護灘林、固沙之林等。水利措施有:修建塘壩,沿等高線開挖截流溝;進行溝壑治理、護岸固灘等。在干旱缺水地區從事生產建設活動,應當采取防止風力侵蝕措施,設置降水蓄滲設施,充分利用降水資源。
治理水土流失,事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中華民族長遠福祉。對此,我國高度重視,出臺了一系列支持水土保持的政策舉措,推動水土保持工作取得重大進展和顯著成效。近年來,我國水土保持法制建設取得了豐碩成果,修訂后的《水土保持法》于2011年3月1日正式施行,以新法為基礎,各個層面的配套法規建設也取得重大進展,水利處修訂了水土保持監測資質管理、方案管理、設施驗收管理和補償費征收使用管理等配套法規,絕大多數省區市啟動了新法實施辦法的修訂工作,配套規章制度不斷健全,為水土保持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當然,這既是很高的要求,也是很艱巨的任務,既限于科技水平,也限于政經條件。
水土保持原理:在通用土壤流失方程中,C值的變化范圍是從0.001到1。土壤保護生物措施就是通過改變C值來達到保護保護水土的作用;主要是通過植被保持水土,降低地面徑流。對于坡度S和坡長L因子,也可以改變。修筑梯田就是減小坡度,變長坡為短坡,等高耕作雖然不能改變坡度,但可以減小坡長。關于土壤保持措施因子有梯田耕作、等高帶狀耕作、留茬免耕、覆蓋礫石防沖。對廢棄的砂、石、土、矸石、尾礦、廢渣等存放地,應當采取攔擋、坡面防護、防洪排導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