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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資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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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
特種設備許可證辦理需要什么材料?
1 、《特種設備制造許可申請書》 4份 ;
2、申請單位情況介紹(申請報告) 1份 ;
3、申請單位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1份;
4、申請單位法人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 1份;
5、申請單位已獲得的認證或認可證書復印件 1份 ;
6、申請單位《質量管理手冊》 1份 ;
7、其他必要的補充資料(委托檢驗、檢測協議) 1份。
換證單位還需提交:
1、取證以來的工作總結;
2、質量事故處理情況;
3、原《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復印件。
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
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TS認證)是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對特種設備的生產(含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等項目)、使用、檢驗檢測相關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對經評定合格的單位給予從業許可,授予使用TS認證標志。
在特種設備領域,各制造、使用、檢測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如果不能取得TS認證,國家將不允許其進入特種設備的相關領域開展經濟活動。
未經許可從事特種設備生產活動的,責令停止生產,沒收制造的特種設備,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有所得的,沒收所得;已經實施安裝、改造、修理的,責令恢復原狀或者責令限期由取得許可的單位重新安裝、
改造、修理。
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三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本條例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規的規定,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
第二十四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特種設備。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應當核對其是否附有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相關文件。
第二十五條 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向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