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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的英文為“intellectual property”,也被翻譯為智力成果權、智慧財產權或智力財產權。
2021年1月1日實施的法典中一百二十三條規定:“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一)作品;(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三)商標;(四)地理標志;(五)商業秘密;(六)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七)植物新品種;(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知識產權,是“基于創造成果和工商標記依法產生的權利的統稱”。
主要的三種知識產權是著作權、專利權和商標權。
知識產權特定的專有性
專有性又稱排他性。
專有性受到的限制不同。知識產權受到的限制遠多于物權,如《著作權法》就規定了“合理使用”、“法定許可”,均構成對著作權專有性的限制。此外,還有時間性、地域性的限制等。
知識產權的概念及特征是什么?
知識產權的概念 知識產權,概括的說是指公民、還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在科學技術和文學藝術等領域內,主要基于腦力勞動創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廣義概念上的知識產權包括下列客體的權利: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表演藝術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廣播節目,人類一切領域的發明,科學發現,工業品外觀設計,商標,服務標記以及商品名稱和標志,制止不正當競爭,以及在工業、科學、文學和藝術領域內由于智力活動而產生成果的一切權利。 狹義概念上的知識產權只包括版權、專利權、商標權、名稱標記權、制止不正當競爭,而不包括科學發現權、發明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