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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資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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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
第十六條 新增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必須持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驗收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到所在地區的地、市級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注冊登記。將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固定在特種設備顯著位置上后,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第十七條 使用單位必須制定并嚴格執行以崗位責任制為,包括技術檔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規檢查、維修保養、定期報檢和應急措施等在內的特種設備安全使用和運營的管理制度,必須保證特種設備技術檔案的完整、準確。
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
關于超大型中低壓非球形容器現場制造。
1.新許可規則實施前已經取證的單位,4年內有現場制造業績,但未到換證期限的單位,可在簽訂現場制造項目合同后按照《市場監管總局關于特種設備行政許可有關事項的實施意見》(市監特設〔2019〕32號,以下稱“許可實施意見”)的要求向原證書的發證機關提交變更材料,許可證備注“含現場制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