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尚未與我國建交的國`家,其領事認證如何辦理? 目前可以參考以下三種辦法: ⑴征得進口商同意,找第三國的駐華使(領)館代為認證; ⑵僅由外交部領事司對文件進行認證; ⑶與進口商協商,由貿促會出具證明,證明進口國目前在中國尚無使館,為此要求給予免認單據文件的待遇。越南領事蓋章出口銷售證 對擬送國外使用的文書辦理領事認證是否有時效規定? 部分種類的公證書所涉及的事實具有可變性,如婚姻狀況公證、未受刑事處分公證、健在公證、存款證明等,此類公證書有效期一般為6個月。如公證書本身已過時效,領事認證自然也就沒有意義了。另外,一些國`家駐華使領館在受理領事認證時對部分種類文書的時效性還有特殊規定,當事人應根據需要及時對文書辦理領事認證,辦理后要盡快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