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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廢和一般固廢不能混存,不同危廢分開存放并設置隔斷隔離;倉庫現場要有危廢產生臺賬和轉移聯單,在危險廢物回取后應繼續保留三年;裝載液體、半固體危險廢物的容器內須留足夠空間,容器頂部與液體表面之間保留100毫米以上的空間。用以存放裝載液體、半固體危險廢物容器的地方,必須有耐腐蝕的硬化地面,且表面無裂隙;醫院產生的臨床廢物,必須當日消毒,消毒后裝入容器。常溫下貯存期不得超過一天,于攝氏5度以下冷藏的,不得超過7天。
第①條危廢暫存間必須派專人管理,其他人未經允許不得進入內。第②條危險廢物暫存間不得存放除危險廢物以外的其他廢棄物。第③條當危險廢物存放到一定數量(2噸以上),管理人員應及時通知安全環保部辦理相關手續送往有資質單位處理。第④條 產廢單位應在危廢間規定允許存放的時間(每周五下班前)存入,遇節假日應在放假前一天存入,產廢單位送入危險廢物暫存間時應做好統一包裝(液體桶裝、固體袋裝),防止滲漏,并分別貼好標識,注明危險廢物名稱。第⑤條各產廢單位產生的危險廢物每次送入危廢間必須進行稱重,危險廢物暫存間管理人員經核定無誤后方可入庫登記同時雙方簽字確認。第⑥條各產廢單位需憑借交接單入庫,沒有交接單不得入庫,環保主管部門需定期查看。第⑦條 不同類別的危險廢物應分別堆放,并在存放區分別標明危險廢物多稱,不得混放。第⑧條每個堆間應留有搬運通道,搬運通道應保持通暢干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