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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資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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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酸飲料(汽水)類生產許可條件審查細則
一、發證產品范圍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碳酸飲料(汽水)類產品是指在一定條件下充入二氧化碳氣的飲料,包括碳酸飲料、充氣運動飲料等具體品種,不包括由發酵法自身產生二氧化碳氣的飲料。
二、生產場所
應符合衛生規范的要求。并經驗收合格。
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生產車間內,設備之間、設備與墻壁之間應有適當的通道或工作空間,該空間的大小是以生產經營人員完成生產作業(包括清洗消毒),且不致因衣服或身體的接觸而污染食品、食品接觸面或內包裝材料為原則,一般其寬度不少于100厘米。
1.對于生產碳酸飲料類的企業,應具備原輔材料及包裝材料倉庫、成品倉庫、水處理車間、配料車間、冷卻充氣、自動灌裝封蓋車間、包裝車間等生產場所。配料車間、自動灌裝封蓋車間各生產車間進口處須安裝手的清洗消毒設施(應采用非手動式開關)以及符合要求的鞋靴消毒設施。
2.生產車間依其清潔度要求應分為:非食品生產處理區(辦公室、配電、動力裝備等)、一般作業區(品質實驗室、原料處理、倉庫、外包裝等)、準清潔作業區(殺菌工序、配料工序、預包裝清洗消毒等)、清潔作業區(灌裝工序等)。各區之間應給予有效隔離,防止交叉污染。
3.車間必須安裝有效的通風設備,其空氣流向應從清潔區域流向非清潔區域,采用機械通風時,換氣量應大于3次/小時。準清潔區和清潔作業區應相對密閉,設有空氣處理裝置和空氣消毒設施。清潔區根據不同種類的飲料特點和工藝要求分別制定不同的空氣潔凈度要求,清潔作業區必需安裝粗效和中效空氣凈化設備,保證空氣循環次數10次/小時以上,潔凈廠房溫度應控制在15℃-27℃之間。潔凈廠房入口處應設有人員和物流凈化設施。
碳酸飲料(汽水)類生產許可條件審查細則:六、基本生產工藝流程及關鍵控制環節
(一)基本生產流程
水處理→水 + 輔料 瓶及蓋的清洗消毒
↓ ↓
基料→調配→制冷、碳酸化→灌裝封蓋→(暖罐/瓶)→燈檢→成品
(二)關鍵控制環節
原輔材料、包裝材料的質量控制;生產車間,尤其是配料和灌裝車間的衛生管理控制;水處理工序的管理控制;管道設備的清洗消毒;配料計量,尤其是添加劑的使用控制;瓶及蓋的清洗消毒;制冷充氣工序的控制;操作人員的衛生管理。
(三)容易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
設備、環境、原輔材料、包裝材料、水處理工序、人員等環節的管理控制不到位,易造成化學和生物污染,而使產品的衛生指標等不合格; 制冷充氣工序控制、包裝材料密封性等問題易造成二氧化碳氣容量不達標,失去抑菌作用;技術管理和配料計量管理等問題造成食品添加劑超范圍和超量使用。
GB 50687-2011 食品工業潔凈用房建筑技術規范:附錄A
食品生產推薦的良好衛生生產環境
(資料性附錄)
表 A.1 非終滅菌食品生產推薦的良好衛生生產環境
潔凈用房等級適用的生產階段或關鍵控制點Ⅱ級背景下的 I 級(局部百級)生食切割Ⅱ級背景下的 I 級(局部百級)食品的冷卻Ⅱ級背景下的 I 級(局部百級)食品灌裝(或灌封)、分裝、壓蓋Ⅱ級背景下的 I 級(局部百級)灌裝前液體或食品的加工、配制Ⅱ級背景下的 I 級(局部百級)檢驗Ⅱ級(萬級)直接接觸食品的包裝材料的存放以及處于未完全密閉狀態下的轉運Ⅲ級(十萬級)直接接觸食品的包裝材料、器具的終清洗、裝配或包裝、滅菌Ⅳ級()食品原料的預處理
食品廠微生物實驗室基本要求
三.一般儀器設備(具體的儀器設備要根據實驗室的要求來選用)
1.培養箱:主要用于實驗室微生物的培養,為微生物的生長提供一個適宜的環境。
1)普通培養箱:一般控制的溫度范圍為:室溫+5~65度,又分為電熱恒溫培養箱和隔水式恒溫培養箱。
2)生化培養箱:一般控制的溫度范圍為:5~50度。
3)恒溫恒濕箱:一般控制的溫度范圍為:5~50度,控制的濕度范圍為:50~90%。可作為霉菌培養箱。
4)厭氧培養箱:適用于厭氧微生物的培養。
2.電熱干燥箱:用于吸管,平皿類玻璃器皿的干熱、滅菌和烘烤。
3.高壓蒸汽滅菌器(又叫高壓滅菌鍋):物品的滅菌。
4.冰箱:
5.電子天平:一般要求具備精度達到萬分之一的分析天平。
6.顯微鏡:觀察細菌形態和動力、微生物和微小物品結構的必備儀器。
7.均質器:用于均質樣品,有旋轉刀片式和拍擊式可以選擇。
8.蒸餾水器:提供蒸餾水
9.水浴鍋:部分培養溫度需要水浴(如大腸檢驗)
10.超凈工作臺:超凈工作臺作為代替無菌室的一種設備,使用簡單方便,為實驗的開展提供一個相對無菌的操作臺。超凈工作臺灣隊根據風向分為水平式和垂直式。
其它可能用到的設備:高壓鍋、厭氧培養設備、離心機、振蕩器、烤箱、恒溫水浴箱、菌落計數器、電位 pH計、高速離心機等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