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基本資料信息
|
員工拒絕工作交接,公司能否不開離職證明?
案件簡介:林某在上海某金融投資公司擔任風控崗位,雙方簽有3年期的勞動合同,合同約定林某基本工資為20000元。
2020年2月15日,林某以個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辭職,公司也當場予以批準,但之后公司以林某未妥善辦理離職手續為由,拒絕為林某辦理離職手續。
雙方因此引發糾紛,遂林某向某區監察大隊舉報,要求公司辦理退工手續,同時林某向某區仲裁委提出申請,要求公司支付因遲延辦理退工導致的經濟損失,按每月20000元標準主張。
庭審中,公司提供了一系列證據證明林某掌握了其關聯公司的重要信息數據但未予移交。林某則認為材料并非公司擁有,故移交主體應為其關聯公司。
爭議焦點:員工拒絕配合工作交接,企業能否拒絕出具離職證明?
裁決結果:因雙方勞動關系已實際解除,公司以林某未辦理工作交接為由,不予出具離職證明的行為,已違反《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故公司遲延履行法定義務給林某造成損失的應向其支付相關賠償。
現因林某未舉證證明其實際損失,故仲裁委按上海市失業金標準核算了其遲延退工損失。但林某要求按原司的工資標準主張賠償損失,因無法律依據,未予支持。
人事外包的內容:
1、招?錄用:按照人社部門要求辦理合法的招用工手續;
2、社保增減員;根據每月員工入職、離職情況辦理社保增減員;
3、待遇申領:員工各項社保待遇的申報;
4、社保繳費:每月按時向社保征收部門繳納社保費用;
5、公積金繳存:每月按時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
6、專業咨詢:為企業及員工提供專業的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咨詢。
公司簡介:
廣東民企人力資源開發服務中心有限公司于2004年經有關行政部門批準成立,是全省最早一家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設有人力資源管理獨立戶頭(一類企業人事管理,可以直接申報招調技術人員進入廣州及入戶),持有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勞務派遣服務許可證、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綜合性人力資源管理服務機構。
廣東民企擁有一支長期從事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業務外包服務的專家/顧問/律師和職業經理人團隊,既熟悉企業運作流程、熟悉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政策,又具有豐富的人力資源服務管理、業務外包管理實戰經驗、19年專業服務經驗,具備較強的外包業務管理水平、人員服務管理能力和項目組織實施能力,有完善的業務外包管理服務制度,同類型項目管理經驗豐富,并擁有自主開發的人力資源 SAAS 管理系統和靈活用工眾包平臺。
聯系人:廣東民企鐘小姐18814119761(微信同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