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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浸式劇場 是媒介變革時期各門類藝術交疊所指向的一種綜合藝術形式,融合了表演、觀念、劇場、圖像、聲音、影像等多種藝術門類,沉浸式劇場旨在解放被動觀看的觀眾,調動觀者的感官并參與到藝術作品的創作之中。戲劇和電影實際上就承擔這一鏡子式的,電影熒幕或是戲劇舞臺的“第四面墻”就成為一面“鏡子”不斷地為觀眾提供自我和他者的想象,令其進入一種似夢狀態,獲得一種沉浸式的生命體驗。“沉浸式劇場就是觀影者自主選擇劇情“追劇”、站在參演者身旁近距離觀賞已升級為“觀眾即為演員”的更高階形態。在這個劇場里,觀影者變成了參與者,觀賞著NPC(非玩家角色)精彩表演的同時,也在扮演著風投家、時尚總監、音樂制作人等角色的劇場。 沉浸式劇場主要應用于戲劇領域,是相對成熟和流行的藝術形式。
很多時候是多種展項的綜合運用,和聲光電與藝術設計結合,從而呈現出一個沉浸式的體驗空間。沉浸式體驗的迷人之處在于,通過使用生成圖像和聲音來探索宇宙演化的可能,圍繞著多元宇宙理論展開。法國精神分析學家雅克·拉康由黑格爾自我意識產生的辯證法發展出他的“鏡像理論”,這一理論即強調觀眾在觀看與其類似或相近的人生體驗時能夠獲取相應的寄托和共鳴。戲劇和電影實際上就承擔這一鏡子式的反映。電影熒幕或是戲劇舞臺的“第四面墻”就成為一面“鏡子”不斷地為觀眾提供自我和他者的想象,令其進入一種似夢狀態,獲得一種沉浸式的生命體驗。當排除個人接受、審美等的因素,只是從數量上來看,或者從感覺的合集規模來看,知覺為我們的體驗提供了增值的可能性。因此當沉浸式劇場能夠將觀眾裹挾進一個共時存在且包含全部感官知覺的空間的時候,就能展現出相較于過去的體驗形式而言的巨大吸引力。
沉浸式劇場主要應用于戲劇領域,是相對成激和流行的藝術形式。它將多媒體、虛擬現實、三維實境等高科技手段與傳統演出相結合,視聽體驗更震撼、觀演互動更充分沉浸式光影展廳主要是利用聲光電技術對空間進行藝術化的改造,為參觀者提供逼真且身臨其境的展示體驗。由于其大量使用聲光電技術,所以對于沉浸式展廳來說,考驗的就是技術,并不是說投入的成本越大,展廳的效果就會越好硬件是基礎,軟件是。英國戲劇及電影導演彼得·布魯克曾在《空的空間》中提到:“我可以選取任何一個空間,稱他為空蕩的舞臺。一個人在別人的注視之下走過這個空間,這就足以構成一幕戲劇了。”可見,劇場空間的設定有著較高的靈活性,它直接參與著演繹與敘事,并且能夠被直接當劇本身。
沉浸式光影展廳主要是利用聲光電技術對空間進行藝術化的改造,為參觀者提供逼真且身臨其境的展示體驗。由于其大量使用聲光電技術,所以對于沉浸式展廳來說,考驗的就是技術,并不是說投入的成本越大,展廳的效果就會越好硬件是基礎,軟件是。戲劇藝術與特色場地的融合,能夠突破傳統表演藝術對場地的要求,有利于形成文商旅互動的氛圍。而與商業綜合體進行合作,發揮表演藝術資源線下引流效率,更能為商業體集聚人氣,有利于“全城戲劇”藝術氛圍的構建,也有利于城市文化氛圍的營造。沉浸式展廳的要義是要充滿趣味性、夢幻化的體驗感。這就要求一定要避免千篇一律的內容展示,在內容的設計上,要有、新穎的創意。可以選擇從自然景觀、時尚科技等元素進行一些設計。沉浸式光影展廳,簡單來說,就是利用你的視覺、聽覺、觸覺甚至味覺等感式,來營造某種讓人程度參與其中的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