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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自建房的面積不大,樓層不高,專ye施工隊不愿干這種"芝麻"工程,建房者只好自己組建施工隊,施工人員大多為不具專ye技能的農民,有時連老、弱、病、殘也上架高空作業,這是導致無設計圖紙、施工隊伍無資質、無施工監理單位建設的農房存在的直接原因。1、是農村法制意識比較薄弱。村干部也曾告誡村民新房施工的圖紙要審批、工程隊的資質要審批,但大多村民置若罔聞,請的都是當地的泥水師傅、無資質的工程隊,他們除了經驗,幾乎毫無專ye的基建知識。村干部就算發現了wei章施工,也沒有強制的執行力,只能出于責任心善意地提醒:施工要注意安全,除此之外別無他法。不審批,請無資質的施工隊伍,能節省成本。他們從這點出發,什么安全意識、法制意識都拋在腦后,甚至不知道不審批是違fa,出了嚴重事故要承擔法律責任。2、是農民的安全意識薄弱。搭建的腳架、扶手不穩固,特別是對受力重、易磨損的部位不隨時檢修加固,埋下了安全隱患。建房過程中偷工減料現象十分嚴重,有些新房砂漿中的水泥含量不足10%。房屋結構不合理,造成磚柱失穩。農村自建房平面圖
在自家宅基地上蓋房,房屋緊挨著鄰居王某家后院,未預留通風采光空間。王某建房時也寸土不讓,將墻體與高某家墻體緊靠,兩家的通風、采光均受到影響,都要求對方拆除部分房屋以恢復通風、采光。《中華人民共和國典》規定,建造建筑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不得妨礙相鄰建筑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相鄰房屋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在構筑房屋時均應當給予相鄰人通風、采光、通行等便利。因此,高某及王某應該承擔共同責任,各自拆除影響通風、采光部分的建筑物。農村自建房平面圖
我國禁止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法律規定,農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權屬于集體,個人只有使用權,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轉讓、出租。實施村鎮規劃進行舊村、舊城改造需要調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應當服從。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認為,李某和王某簽訂的協議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無效,宅基地使用權仍歸村民李某。根據“房地不分離”原則,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權只能個主體所有,故李某是宅基地使用權人,也是房屋的所有權人。因此,李某可以獲得拆遷安置房,而王某僅是房屋出資者,并非房屋所有權人,無權獲得拆遷補償利益。農村自建房平面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