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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不見面”服務
“通知”中明確提出,各地應盡可能提供“不見面”服務,將網上辦事作為占主導地位的經辦服務模式,普及“掌上”服務,讓群眾可以足不出戶辦理業務。
1.確保參保登記、申報繳納、關系轉移接續等重點業務可以在線上展開,開通等公眾服務,實現網上申報繳費、移動支付;
2.加快實現企業職工轉移網上申請全覆蓋,取消郵寄紙質憑證,做到網上辦理、順暢銜接;
3.各單位依法及時做好線上業務的受理、處理和反饋,改善群眾網上辦事體驗。優化和暢通系統運維工作,讓線上服務安全、穩定、;
是為了保證參保人的基本生活,尤其是在發生突發事件和日后養老的問題上顯得至關重要,人社部推行服務“不見面”政策、線上參保政策也是在保證大家安全和健康的基礎上,確保大家參保事宜不受影響,不發生斷繳的情況。
提高企業競爭力:人才派遣能使組織把資源集中于那些與企業的競爭力有關的活動上。在激烈競爭的情勢下企業沒有過多的精力去關注于企業價值鏈的其他環節。對公司的如招聘員工、新員工培訓、工資發放、人事檔案管理等轉交給社會上的服務公司或顧問人員,從而使這些活動盡可能少地干擾企業構建競爭力。
可以減少人事勞動糾紛:在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指導下,用人單位和人才代理服務事務所簽訂用人協議,人才代理服務事務所與被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用人單位和被聘用人員是一種有償使用關系,這樣,用人單位就可以避免直接與被聘用人員在人事(勞動)關系上的糾紛。
在現實勞務分包中,由于勞務分包的非單純性,勞務受包人和勞務人員往往受分包人一定程度上的管理和監督,勞動關系復雜,當勞務人員工作中發生勞動糾紛,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因為事前沒有明晰的界定,勞務分包人、勞務受包人和勞務人員(工人)三方常常糾纏不清,如果理清了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就可以避免產生不必要的麻煩。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是極易混淆的兩種合同,兩者都是以人的勞動為給付標準的合同。勞務合同是平等主體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以提供勞務為內容而簽訂的協議,而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定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兩者之間有著本質區別
一般來說,一些技術性的和事務性的工作,往往可以被外包。大家都知道,人事管理流程包括職位需求分析、工作分析、招聘、篩選、培訓、績效考評、員工意見調查、薪酬福利、員工關系等幾方面的內容,而這里面,工作分析、招聘、培訓、員工意見調查、福利薪酬等大多數的工作都可以外包,公司低層人員招聘需求,也繁雜,這種業務可以外包;國家法定的福利,如、失業保險、保險、住房等事務性的工作也可外包。然而關于公司文化建設、關系協調、激勵和留住人才之類的工作不能也很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