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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資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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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是一種新型的企業用工模式,與傳統模式相比勞務派遣更加更夠幫助企業解決目前的困境,企業選擇勞務派遣主要是為了降低用工風險,提升企業的經濟效益。關于勞務派遣的性質,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觀點,這里小編就不一一討論了。通過描述勞務派遣現象,可以將勞務租賃定義為一種組合的勞動關系。
在勞務派遣中存在著三種主體和三種關系。
三種主體是勞務派遣機構、用工單位和被派遣勞動者;三重關系是勞務派遣機構與被派遣勞動者的關系,勞務派遣機構與用工單位的關系和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的關系。

勞務派遣是企業規避用工風險的一種重要手段,既然是規避用工風險,那么反過來看其實就是風險嫁接給了派遣公司以及派遣員工,所以派遣員工的風險上和合同工是有一定區別的,而工資待遇的差別則根據企業的不同會有所不同,甚至不一定會有差別都有可能,整體的觀點原因如下。
勞務派遣簽訂的勞動合同別不是和用人方企業簽訂的,其勞動合同上是和某某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的(其名稱一般為勞務派遣、人力資源服務等),而用工單位又和派遣公司簽訂了勞務派遣的協議,相當于用工單位從派遣單位購買勞動力,派遣公司把簽訂下來的派遣工派駐過去工作。
對于用工單位較大的好處是,當公司這類崗位(一般是較低附加值的,如藍領、輔助工、保潔保安等)不需要、或者淡季需求量少的時候,可以與派遣單位要求暫停或停止勞務派遣,從而減少用工成本且沒有風險。

勞務派遣的三方法律關系
1.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的關系。在勞務派遣用工形式下,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雙方建立勞動關系。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該條款明確了勞務派遣單位的雇主需承擔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社會保險等責任。但這種勞動關系有別于正常的勞動關系,勞務派遣單位并不實際使用勞動者,而是將其派遣至實際用工企業從事勞動。
2.勞務派遣單位和實際用工企業之間的關系。在勞務派遣中,派遣單位與用工企業簽訂勞務派遣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在合同中,派遣單位承擔的義務主要是把符合用工單位要求的合格勞動者提供給用工單位,用工單位承擔的義務主要是向派遣單位支付服務費用,該協議符合民事合同的基本特征,雙方之間建立的是民事法律關系中的民事合同關系。通過該種形式,用工企業將用工責任部分轉嫁給勞務派遣單位,通過設置差異化薪酬福利制度,達到降低用工成本的目的。
3.實際用工企業與勞動者之間的關系。在勞務派遣關系中,勞動者實際在用工企業從事勞動活動,接受用工企業的管理。雙方基于勞務派遣協議,實際用工單位獲得對勞動者的管理使用權,勞動者向實際用工企業提供勞務,但雙方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
